1.采购人权利
采购人具有授权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的权利。
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推荐人数不超过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限制性要求
采购人在评审前的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评审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环节。
3.工作制度保密事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所有参与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评审结果在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