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方式变更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2.非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校内快速采购、校内磋商谈判、审核委托等。
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用应当符合《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