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1.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2.注意事项
(1)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2)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 2 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应当开展需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