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回放
2015年6月,某市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实验设备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过程非常顺利,采购结果也让采购人代表非常满意。但令人意外的是,成交通知书签收两周了,成交供应商E公司仍未主动联系合同签订事宜。
采购人代表遂打电话给E公司项目联系人,对方表示这几天太忙下周联系。一周后再次联系,项目联系人又推说正在出差不方便。
在使用部门反复催促下,接下来的一个月里,采购人代表又多次致电E公司,均未获得满意答复。最后一次,E公司项目联系人不耐烦地说:“别催了,最近没货。”
无奈,采购人代表找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认第二成交候选人G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为了慎重起见,采购代理机构打电话给E公司项目联系人,对方仍很不耐烦地回复:“我不是都说过最近没货吗?”
就这样,采购人代表在第一时何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确认G公司为成交候选人,并于当天下午签订合同。一周后,G公司完成供货。虽然价格略高,但总算完成了采购事宜,采购人代表终于松了一口气。
没想到,就在使用G公司设备的第三天,E公司项目联系人打来电话商议签订合同事宜,声称已拿到货。当得知G公司供货后,遂将采购人代表举报到相关部门,之后相关部门又把举报函转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并调阅相关采购文件后表示:“幸亏此次采购供货时限短,在E公司承诺供货时间结束以后,才重新确认G公司为成交候选人,否则还真不好办,因为你们没有拿到E公司拒签合同的书面证据……”
2.引发思考
(1)何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确认供应商拒签合同事宜?供应商拒签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具体分析
供应商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那么该如何确认供应商拒签合同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遇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努力拿到书面证据,否则之前确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一旦后悔,采取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措施,采购人代表将有理说不清,非常被动。
本案例中,成交通知书已发出一个多月,成交供应商仍找用各种理由拒签合同,可明确供应商拒签合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拒签合同的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比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等。
采购人接下来该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在遇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的情况时,超过供货时限,或者拿到供应商拒签书面证据后,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