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厦门大学金质校徽一批(采购编号:XDCG2024-C-009)采购项目(原公告网址:https://ztbzx.xmu.edu.cn/info/1170/25583.htm )现做如下更正及补充:
1、原采购文件第10页中“商务评分1-4,免费提供带有厦大元素的包装盒和手提袋(需要提供样品)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每枚(份)产品均免费提供带有厦大元素的包装盒和手提袋(需要提供样品)得0.5分;包装盒与手提袋设计美观、制作良好得1分;包装盒与手提袋设计精美、制作精良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第11页验收条件“二、使用单位根据货物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供应商交货时,必需提供所有产品相关称重重量及黄金含量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变更为“(二)使用单位根据金质校徽的清单进行货物主件、附件及包装物的验收。★供应商交货时,提交的批量金质校徽必需提供所有产品的国家级检验证书原件,包含:CMA、CAL、CNAS三个标识及相关称重重量和黄金含量相关说明。”
3、新增验收条件:★使用单位收到中标的批量金质校徽中随机抽取1枚作为破坏性检验检测验收环节,检验检测由使用单位指定的官方专业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被检测后的单枚金质校徽(原料)退还中标单位,使用单位不承担检测自然损耗。若随机取样的产品黄金重量、纯度任一指标未达采购文件标准,则该批量产品全部视同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采购人(合同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原采购文件第11页付款条件,新增“★货物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剩全部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终验合格满两年后,由甲方资产后勤处在30日内予以退还。使用方应对乙方在维修保证期内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进行监督,若乙方未按约定履约,使用方应及时反馈并在满足退还条件前10日内书面报告甲方资产后勤处。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
本项目报价截止和开标时间由“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变更为“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