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厦门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发电机组(XDCG2019-A-060)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评分标准2-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荣获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企业奖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拥有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拥有省部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含一、二、三等奖,副省级城市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等同省部级)的得2分;拥有地市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评分标准2-4“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荣获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书”的,得 2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拥有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拥有省级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拥有地市级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