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校法学院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编号:XDCG2020-A-038)做如下更改:
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分第一项修改为“由于项目涉及音视频设备系统、管理控制综合系统较多,同时需要实现各个系统互联互通互动,为避免多系统多品牌之间需要多次开发对接,会存在的未知兼容问题和系统不稳定以及需要多节点操作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和隐患,要求项目涉及的控制管理系统、广播系统,扩声系统,预约管理系统,电子班牌系统等系统的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满足得7分;若非同一品牌,需承诺提供的投标产品满足各个系统互联互通、稳定运行,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如果中标,最迟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达到甲方实际使用要求的系统现场测试报告,满足得7分。不满足同一品牌标准且无法提供使用方系统对接测试报告证明的不得分。”。
其余不变。特此说明。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