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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点击数: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doc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docx

 

国家统计局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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