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在西村209组织召开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培训。培训会由中心主任王沈扬主持,厦门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基建处、审计处相关人员,招投标中心全体成员参加。

培训会邀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高级工程师林敬就“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进行讲解,林高工结合二年多来厦门市建设工程实施的近300个“评定分离”项目中心所开展的核查与后评估情况,讲解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定标方案制定、监督小组组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阶段的工作重点与注意事项。林高工介绍,2022年5月,为解决试点项目较少、容易围标串标等问题,市建设局对厦建筑〔2020〕133号进行修订,并配套印发了《定标工作指引》《试点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职责》等文件,编制了各专业、各类型招标文件范本17个,同年10月,还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招标人权利制约不够、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被挤压等问题,出台了《关于规范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
林高工强调,“评定分离”就是建设单位要立规矩,该规矩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并做好规矩的保密工作(定标方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既定规矩来清标、定标,不临时动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可靠的内控机制、明确职责、规范内部流程,加强对廉政风险的把控。具体体现在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监督机制和全过程“留痕”机制,并对招标效果进行核查和后评估。“评定分离”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来完成编制定标方案、清标、定标等具体工作,但是建设单位应当掌控决策权并对“评定分离”具体工作签字确认。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改革原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强化招标人主体作用,实现择优与竞价目的。建设单位作为“评定分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个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负责。王主任指出,林高工从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角度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情况,强化招标人主体权责一致,强调科学评价诚信投标,确保招投标改革择优与竞价目的的实现。最后,王主任强调,根据校领导指示,学校相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具体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将积极试行评定分离办法,希望招到资质优、信用好、执行力强的施工企业,确保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与工程质量提升。